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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示范数字档案室”荣誉称号

2017-12-12 宁强检察 宁强检察

12月11日,市档案局副局长张洪涛、县档案局局长余超一行对我院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评审。经过九个多月的努力,宁强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了验收评审,荣获“市级示范数字档案室”称号。

评估会上,宁强县院分管副检察长王长安向评审小组汇报了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随后经评审小组实地检查和验收评审,一致认为宁强县院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数字档案室创建的各项软硬件要求,同意授予“市级示范数字档案室”称号,并现场进行了授牌仪式。

       市档案局副局长张洪涛充分肯定了我院数字档案室的创建工作,整个创建工作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县检察院将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院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专职人员,配备各种设备,形成了以领导挂帅、办公室主任分管、档案室具体负责、各内设部室通力协作的创建机制;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档案信息化各类管理制度,按照新样式印制了相应卷皮、卷盒,档案资源完整,门类齐全;三、信息化水平高,满足了县检察院档案管理的需要。县检察院档案室设备齐全,电子档案扫描清晰、完整,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过硬,保密措施到位。

最后,王衡检察长代表县检察院作了表态发言,表示此次通过评审验收既标志着我院档案管理水平实现了新的跨越,也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将认真做好以下三点:一、继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档案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持人员稳定,加大经费投入,为档案管理解决必要的经费开支,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二、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数字档案室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收集、立卷、归档、扫描、统计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新途径,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增强科技含量,为检察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利用好档案作用,为院领导决策、机关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服好务,以检察机关推进“智慧检务”为契机,将办公自动化与档案管理工作相融合,使我院数字档案建设与馆藏资源数字化、档案信息结构标准化、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档案信息利用社会化、档案管理自动化一一衔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引领宁强检察工作持续前行。

       据悉,宁强县检察院档案室为全市检察系统首家通过认证的数字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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